法律资讯>正文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16-09-13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原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另外,该309号文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