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我?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应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