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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偷卖父亲房产,近亲属诈骗怎么处罚?

2016-09-2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公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女儿偷卖父亲房产,近亲属诈骗怎么处罚?


近亲属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伪造文书过户


今年43岁的孙女士是北京人,在2010年至2011年之间,她通过伪造房产证与公证书等手段将其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2011年8月,孙女士将该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120万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间,孙女士又将房屋以总价135万元出售给张女士。事后,法院评估在2011年8月时,该房屋市场价值为170万元,因此检方认为,孙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孙女士对诈骗父亲房产的经过没有异议,但她表示,自己是被人蒙骗,她根本就没有想过要把房子出售给别人,因此不应该构成诈骗罪。因为自己离职之后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在向朋友借了五万元之后,为了偿还贷款,在他人的建议之下,才打起了父亲房子的主意,伪造文书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低价售房还款


过户成功之后,孙女士拿着房产证到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将之前所有的欠款全部还清,本以为无债一身轻的孙女士不久之后又开始为如何还银行贷款发愁。此时孙女士的朋友金某表示,自己可以找人帮她还贷款,不过需要她低价将房子卖给对方,走投无路的孙女士只得同意,于是金某找到放贷人张某,由张某帮助孙女士还清了房子的贷款,在房屋抵押被解除的同时,房屋也过户到了张某名下。一直到孙女士的父母从外地回家,发现房子已经被别人占了,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查才知道是自己的女儿偷了房产证。


终审被判缓刑


法院认为,根据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近亲属的财物,取得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应当酌情从宽。但孙女士在他人协助之下,伪造相关文件成功骗取到父亲的房产,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在取得亲属谅解的情况下,判决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近亲属诈骗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过去,我国没有完善的财产制度,近亲属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并不十分明晰。现代社会中,近亲属之间的财产权利相对明确。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根据司法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我们认为近亲属之间发生的诈骗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而且即使对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判处了刑罚,服刑过后他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因此刑法没有必要过多干预家庭关系,只要近亲属之间达成谅解即可。


该司法解释同时还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诈骗犯罪的具体情形。其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是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是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是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是被害人谅解的;五是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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