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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2016-09-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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