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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新规定,2016年最新产假放几天?

2016-09-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现行的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2016年最新产假放几天?


职工产假或延长50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现行的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据了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正是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将原条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进行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再婚夫妻再生育包括以下情形: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