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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6-09-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组织3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


  (2)哄抢一般军用物资的;


  (3)哄抢一般文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5)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的;


  (6)哄抢三次以上的。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组织15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


  (2)哄抢重要军用物资的;


  (3)哄抢珍贵文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的;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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