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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庆良贪污超一亿,贪污多少会被判死刑?

2016-09-3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万庆良贪污超一亿,贪污多少会被判死刑?


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25日8时30分在该院开庭审理。万庆良被控受贿1亿1125万余元。


万庆良这1.1亿多元的贿财“不是一天炼成的”。据起诉书指控,打从2000年,他还在广东团省委书记任上就开始了贪腐之路。此后,他在揭阳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长、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的所有任上,边腐边升。


万庆良这一亿多的贿财有他直接出马收受的,也有的是通过特定关系人(说白了就是情妇)林某索取的。受贿过亿的贪官,虽然如今并不罕见,但似乎除了军队的谷俊山之外,过亿或近亿即死也是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典型代表如“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苏杭两个副市长姜人杰和许迈永都在2011年被执行了死刑。其中,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1亿,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1.45亿。二人都有单笔巨额受贿的情节,姜人杰曾一单收了开发商8250万,许迈永则一笔就收了美元850万。万庆良具体受贿情节如何,除了情妇索贿之外,他本人有没有索贿等从重处罚的情节,目前都不得而知。


若要严格按照刑法规定,如此巨额受贿,毫无疑问属于特别严重的情节。而情节特别严重是法定处死的前提。但我们不能不看到,苏杭两个副市长之后,对高级别贪官的处罚正形成越来越轻的趋势。最典型的是近日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的原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他受贿是2300余万,此前一般是过千万者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姚木根的判例一出,很有可能将1000万的“标准”提高到两千万,即两千万以上才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职务犯罪轻刑化趋势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从这个角度看,万庆良也可能受益。


另外,万庆良腐败十几年,边腐边升,一路走来,必定有“贵人相助”。这些“贵人”,可能是高层,也可能是比他职务低的人帮他穿针引线。这些“贵人”都不会白忙活,他们所形成的利益链,会不会对万仍旧有保护作用,也很难说。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同理,欲减之罪,同样何患无辞啊!何况,万庆良要是真有重大立功表现,“出卖”昔日的“贵人”,那也不是不可能的,既有重大立功,处罚必定要从轻。就当前所公布的万庆良的受贿金额来看,对万最大的从轻,就是免其一死,先判个死缓,再减个无期。就像对待刘志军和薄谷开来那样。当然,刘志军按检方指控受贿金额是6460万,其中的4900万刘本人还有异议,认为不属于受贿。按此情节,刘罪比起万庆良显然要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