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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有哪些

2016-09-30

  导读: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书里面对于双方离婚意愿、财产与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都做出了合理的约定后,才会颁布离婚证书。那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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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