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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

2016-09-30

  导读:婚姻关系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且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可以予以撤销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登记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经法定程序撤销婚姻登记。


  一、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


  2、双方当事人提供规定证件、材料齐全有效;


  3、确认当事人属受胁迫结婚,且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


  4、当事人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5、当事人共同到场。


  二、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


  1、资格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确认申请人亲自到场,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有效,确认属受胁迫结婚,且撤销申请人的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确认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2、受理审查


  婚姻登记员告知申请人撤销婚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结果,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处签名。


  3、审查


  婚姻登记员询问申请人受胁迫的情况、撤销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是否有争议,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比对审查,核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在线核对数据。


  4、报批


  婚姻登记处经审查和核对,拟准予撤销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区民政局,民政部门批准后,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撤销决定送达申请人双方,由申请人签收,并收回申请人的《结婚证》,婚姻登记计算机系统中,原申请人的结婚记录应当显示撤销登记情况。


  5、公告


  撤销决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6、不予撤销


  婚姻登记员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撤销的原因。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要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撤销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