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手续
1、当事人提出结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审查手续,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签名
5、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最好选择一个比较有纪念价值的登记日期,民政局的上下班时间为8::00至17:00,全国相同,所以必须在此时段去登记。
小编提示:好的日子可能需要排队,所以建议新人提前预约或前往登记处。
登记结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所需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时当场写)。
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结婚登记常见问题
关于户口薄
1、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相同,内容清晰。
2、户口簿上有承办民警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户口簿为1999年新版(棕色封面)。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户籍证明;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者(空白视为未婚)。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3、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页和户口首页,或有派出所印章的本人页;或经公安机关或单位加盖印章的集体户口卡片或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户口迁出未办理落户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应在有效期内)。
关于登记地
结婚登记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