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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家属恐吓医生,医患纠纷该如何解决?

2016-10-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诉讼手段才能解决。

患儿家属恐吓医生,医患纠纷该如何解决?


医患纠纷资讯回放:


2016年10月6日上午,我院发现多家媒体在网络上播发“家属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的签名:如果肺炎医治不力,导致严重之后果,本人必将采取暴力手段!!!”的情况。


经查,9月28日凌晨5:00左右,患儿谭某某生后因“气促、呻吟18小时”,从外院转至我院入住NICU(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呼吸衰竭、新生儿贫血”。当班医生向家属沟通交待病情并告知病危,按要求需要家长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字。家属在签名的同时,写上了“如因肺炎医治不力,导致严重之后果,本人必将采取暴力手段!!!”8:00左右医生总值班在交接班时汇报了此事。8:30左右,我院保卫处向苏州工业园区湖东派出所报案。随后,病区主任、当班医生和保卫处人员一起与家属沟通病情,派出所警员也到医院仔细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家属情绪逐渐稳定,并向当班医生道歉,重新在《医患沟通记录》签了字。


该患儿经我院积极治疗,病情好转,已于10月4日15:00左右出院。患儿家长对我院的医生和护士表示感谢。


医院与其沟通后,家属情绪逐渐稳定,并向当班医生道歉。目前该患儿经治疗病情好转,已于4日出院。


说明中称,9月28日凌晨5:00左右,患儿谭某某生后因“气促、呻吟18小时”,从外院转至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入住NICU(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呼吸衰竭、新生儿贫血”。当班医生向家属沟通交待病情并告知病危,按要求需要家长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字。家属在签名的同时,写上了“如因肺炎医治不力,导致严重之后果,本人必将采取暴力手段!!!”


当日8时左右,医生总值班在交接班时汇报了此事。8时30分左右,该院保卫处向苏州工业园区湖东派出所报案。随后,病区主任、当班医生和保卫处人员一起与家属沟通病情,派出所警员也到医院仔细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家属情绪逐渐稳定,并向当班医生道歉,重新在《医患沟通记录》签了字。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1、医疗过失纠纷。


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


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专业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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