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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野生候鸟案,非法捕猎怎么处罚?

2016-10-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这些非法捕猎者所捕获的野生鸟类,大部分都流向了人们的餐桌。捕杀珍禽和野鸟背后隐藏的巨大利益链,是违法行为的原动力。

捕杀野生候鸟案,非法捕猎怎么处罚?


非法捕猎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冬季是非法捕猎活动较为猖獗之时,对此,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纳板河派出所开展“候鸟行动”,深夜围捕捕鸟人。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16日通报,该局近日抓获了4名非法捕猎者,收缴射钉枪4支、野生动物小鸟死体12只。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勐海县境内特别是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鸟类不断增多。鸟多了,一些唯利是图的非法捕猎者的眼睛也盯上了它们。


10日晚,纳板河森林派出所联合纳板河管理局资源保护部前往勐海县勐宋乡等地开展夜间巡查。20时50分左右,在该乡保塘旧寨公开堵卡查缉时,一人骑摩托车从山上下来到达堵卡处,在森林公安民警示意停车进行检查时,骑车人强行冲卡逃逸;3分钟后,另一摩托车到达堵卡地,看见警察强行冲卡未遂后,骑车人弃车逃跑。堵卡民警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将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岩某某抓获,并从摩托车上查获疑似射钉枪2支,从嫌疑人身上的挂包里查获12只鸟(死体)。经派出所民警连夜审讯,犯罪嫌疑人岩某某交待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是同村村民。随后,派出所民警立即与村干部和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动员在逃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细致工作,11日10时许,其余3名涉案人员到派出所归案。


据了解,岩某某等4人系勐海县勐宋乡曼方村委会村民。12月8日,4名犯罪嫌疑人相约到勐海县勐宋乡保塘旧寨附近的森林打鸟;次日4人便携带4支射钉枪分乘两辆摩托车到达保塘旧寨并进入附近的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鸟。截至10日,4人共在保护区内猎杀小鸟29只。


12日,岩某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非法捕猎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裁量权标准一、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一)、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节:非法杀害人工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处罚标准: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实物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节:有特许猎捕证,超范围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处罚标准:没收超范围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至5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节:有特许猎捕证,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处罚标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至7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情节较严重


1、违法情节:无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处罚标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7倍至8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情节严重


1、违法情节:无特许猎捕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处罚标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至10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一)、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节: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省重点保护以下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2、处罚标准:没收猎捕工具,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节: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2、处罚标准: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节: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省重点保护以下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


2、处罚标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情节严重


1、违法情节: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


2、处罚标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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