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南京炼油厂爆燃,重大事故责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大事故责任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据了解,金陵石化重整装置在开工过程中,进料过滤器法兰泄漏着火,着火介质为汽油调和组分油,企业立即启动紧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南京消防指挥中心调集特勤二、仙林、迈皋桥、石门坎及金陵石化专职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目前进出料已经全部切断,火情已经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发生次生安全环保事故,其他装置运行正常。
经现场监测,无有毒有害物质向大气扩散,事故水全部得到妥善收集。
●重大事故责任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的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特别注意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否则,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必须要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给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也是十分严厉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最高是七年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