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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怒斥卓伟,网络造谣怎么处罚?

2016-10-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靓颖怒斥卓伟,网络造谣怎么处罚?


网络造谣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从8日到昨天,张靓颖的婚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事人纷纷直面回应,让人看得目瞪口呆。张靓颖的妈妈张桂英那封《我不想让女儿再错下去》的公开信,是通过微博上有“中国第一狗仔”之称的卓伟之手曝光的。


卓伟的“全明星探”平台继续爆出张桂英的录音采访,录音中公开爆料冯轲本人出轨一个名叫吴思潇的女生,吴思潇大学四年的学费、还有猫粮的费用都由冯轲买单。张妈妈还说,女儿的生活中几乎没有什么朋友,唯一的朋友也必须经过冯轲同意才可以接触,而吴思潇就是被冯轲同意而成为张靓颖朋友的。张妈妈把这一切都告诉女儿,但是张靓颖却认为没有证据,完全不相信,直到现在依旧对冯轲深信不疑,这也让母女间的距离越来越远。


张靓颖变成了张妈妈口中“不听劝”的人。她在微博公开表示,这件事只是自己的家庭沟通问题,不要把无辜的女孩吴思潇牵扯进来编故事,“那些根本就没影的事情,请不要去捕风捉影损害一个小女孩的名声!”


卓伟昨天下午继续发微博转发张妈妈录音采访,并配文称,“张妈妈看得明白,想得清楚,说得实在。”这下彻底惹怒张靓颖,她在微博中公开怒斥卓伟编造谎言,教唆她妈妈,并称他是人渣将会遭到报应。


网络造谣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网络造谣传谣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246条给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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