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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2016年内蒙古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非法拘禁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为: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造成十级到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构成非法拘禁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非法拘禁他人,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被害人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构成非法拘禁罪,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为: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被害人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⑵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⑶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⑷因积极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⑸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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