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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016年安徽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第一个量刑幅度


  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一天,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致一人重伤一级的,可以确定五年有期徒刑幅度为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二级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一天,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


  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一天,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10)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等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因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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