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假离婚”现象是由比较复杂的各种社会问题所导致的,它的形成已经有一段时间,反过来说,因为婚姻在法律上是自由的,夫妻双方即使仅为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或结婚手续,其做法也是真实存在的,故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假离婚带房嫁别人,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资讯回放:
醉酒男拦住公交车
10月10日15时15分许,花园路与英才街交叉口附近,一名男子突然由人行道进入机动车道,踉踉跄跄地出现在一辆驶近的162路公交车前。车长何山下车查看,男子却晃动着手中的玻璃酒瓶催促他离开。何山将男子搀至路边坐下和男子交流,想不到几句询问的话语,竟打开了男子心扉。
诉心声:“假离婚”后妻子失联
男子自称在花园口区域居住,最近想再买一套房,就和妻子商量“假离婚”,离婚证办下来后妻子不见了,“假离婚”弄假成真了。妻子给他发来短信说“已经离婚了,不再有关系了”,还表示要换掉手机号码断绝双方联系,准备带着房子重新嫁人开始新生活,随后果然失去了联系。
当日15时20分许,何山将男子手中所提的白酒拿走,又将男子搀至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随后拿出50元钱要求的哥帮忙将男子送回花园口的家中。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案例分析:
人的情感具有不确定性,假离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弄假成真”风险。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当然,婚姻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虚假调解离婚的,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自己真实愿意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的,那么对于离婚一事就不能再要求撤销,而只能在财产上要求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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