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
2016年福建产假规定多少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无论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延长至158天至180天的产假,男方照顾假统一延长至15天。
为了让产妇有较多时间恢复身心、哺乳和照顾初生婴儿,将原有的产假、照顾假优惠拓展到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即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15日。
同时,为鼓励优生优育,将原有晚婚假时间的规定扩大至所有合法新婚夫妻,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并明确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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