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高空坠物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就要知道谁是责任人,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
成都小区窗户坠落,高空坠物举证责任谁承担?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天降玻璃窗两辆轿车被砸
今日上午,在成都市洞子口商贸大道芙华幸福彼岸小区附近,“受伤”的一辆白色雪佛兰和一辆银灰色斯柯达轿车停在居民楼下,这里就是“第一案发现场”。由于雪佛兰轿车停放处上方有一个饭馆的雨棚,雪佛兰轿车受损并不严重,只是车顶和后备厢盖被砸出了几个凹痕。停在雪佛兰轿车旁边的斯柯达轿车,则没有那么幸运。掉下来的窗户被雨棚弹开,砸在了斯柯达轿车上,斯柯达轿车的后挡风玻璃、右后座车窗、前挡风玻璃均被砸碎,车后备厢和车顶多处被砸出凹痕,一些地方甚至能看到里面板材的颜色。
记者注意到,在斯柯达轿车车上和旁边的地上,堆放着大量的玻璃碎片,一个窗框已经分散成了几根框架。
抬头向上望去,居民楼17楼一住户的窗口少了一扇玻璃。
事发凌晨还好当时楼下没有行人
“当时多大的一声响。”雪佛兰轿车车主李先生说,他住在窗户坠落住户隔壁单元6楼。今天凌晨4点50分,正在睡觉的他,突然被楼下传来的一声巨响惊醒。“当时我还以为是有贼来偷东西的时候掉下来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借着马路上的灯光从窗子往下看时,发现一扇窗子砸在了自己爱车旁边的一辆车上。随即,他一边下楼查看一边通知了物管。
“我是今天早上接到物管电话,说我的车子被楼上掉下来的窗子给砸烂了。”斯柯达车主张先生说,他下楼一看,才发现自己的爱车“受伤”不轻。
“还好当时楼下没有行人。”李先生说,由于事发时是凌晨,楼下除了车之外,并没有行人。“若是白天掉下来,肯定有人要遭。”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爱车停放的位置在一家餐馆外面,白天来餐馆吃饭的人不少。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高空坠物举证责任谁承担”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高空坠物举证责任谁承担”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