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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持刀行凶,精神病患者杀人怎么处罚?

2016-10-1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触犯刑法,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对其处理,依照《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由政府对其强行医疗。

精神病患持刀行凶,精神病患者杀人怎么处罚?


精神病患者杀人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0月2日中午12时许,灵宝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110指令,称在西闫乡常闫村一精神病患者石某,突然狂躁不安,已将自己的兄长打伤,正持菜刀欲继续行凶,附近的居民都十分害怕都不敢靠近。


接警后,特巡警大队11名武装巡逻队员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该男子本身就患有精神病,当天因为和自己的哥哥发生口角,可能因过于激动导致精神病发作,已将其兄长打伤,现手持菜刀欲继续行凶。在特巡警到来前,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已经其围在了家中,不过危险并没有消除。


了解情况后,特巡警队员立即疏散附近群众,同时为防止该精神病患者冲出来伤及附近群众及自残等行为发生,特巡警大队长当机立断命令队员兵分两路:一路守在大门口防止该患者冲出来伤人;一路则翻墙进入楼顶迂回到院子里面将其控制。


当两路人员同时到达指定位置后,该男子石某突然从室内出来,手中挥舞着菜刀,并不断向民警叫嚣。特巡警队员试图靠近,但对方看见后,又迅速躲回室内。因不十分了解房内结构,加上石某手持菜刀情形激动,暴力倾向十分明显,为保证安全,大家最终决定向室内投掷催泪弹,逼石某主动走出房间。


在投掷催泪弹约1分钟后,石某从室内走出。就在其走出来的一瞬间,特巡警队员利用钢叉盾牌快速将石某控制住。目前石某已被送往灵宝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


精神病患者杀人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只有犯罪时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不负刑事责任


不少网友纷纷议论“精神病患者杀人不犯法”,是想表达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小编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我国刑法在划定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时,其实划分了三个等级,即“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这三个等级,在《刑法》第18条是分别是这样规定的: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因此,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


只有经司法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才不负刑事责任。虽然这样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予以强制医疗


到这里各位看官可能要问了,啥是“强制医疗”?其实小编也不知道,但谁让小编是小编呢,为了替各位看官解答这个问题,小编只好又去查法律条文啦!


“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就是强制患者进行治疗。


2012年修订、2013年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随后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设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对此进行了细化。


强制医疗将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民事责任该如何认定?视频中被殴打的那个小男孩,能不能得到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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