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规范使用表情包,传播淫秽图片怎么处罚?
●传播淫秽图片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全民使用表情包
聊天表情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抽象化的字母或标点符号的组合,也就是“颜文字”,如表示笑脸的“∶)”、表示伤心的“T_T”、“QAQ”、表示跪下的“Orz”等;二是社交软件中的各种人脸表情;三是文字和图片相结合的图片表情。第三类聊天表情常以时下流行的明星、语录、动漫、影视截图为素材,配上简短幽默的文字,制作成静态或动态图片,用以在聊天过程中表达特定的情感。由于这类图片表情常以成对或成组的形式出现,因此也被称作“表情包”。不同风格的聊天表情亦能体现不同年龄段人们的审美趣味。
表情包是网络语言的一种进化,它的产生和流行与其特定的“生存环境”有关。其追求醒目、新奇、谐谑等效果的特点,与年轻人张扬个性和搞怪的心理相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吕雪菊认为:“表情包之所以能够大范围地传播,是因为其弥补了文字交流的枯燥和态度表达不准确的弱点,有效地提高了沟通效率。部分表情包具有替代文字的功能,还可以节省打字时间。”随着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和社交应用软件的大量使用,表情包已经高频率地出现在人们的网络聊天对话当中。
●传播淫秽图片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具体法条,我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由于现在社会上互联网高速发展,很多传播淫秽物品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第一条第一款: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几年,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要看传播数量的多少,造成后果是否严重,是否有法定的量刑情节等来判断到底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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