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学生借160万赌博,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
●债务人死亡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事发
欠债160多万留言“自杀”
10月9日中午12时14分,小陆在其QQ空间上发了一条“说说”,称自己因沉迷赌博,输掉了家里的积蓄、房子的抵押款以及找同学借贷的90多万元,他不堪重负,唯有自杀,以命抵债。这条“说说”在小陆的亲友中炸开了锅,特别是那些曾借钱给他的亲友,纷纷在他发的“说说”下面留言。事后,根据大家初步统计,小陆分别以倒卖手机和演唱会门票、分期套现等理由,找上百人借款,单笔数额从一两千元到三十万元不等,总额达到160多万元。
记者在南宁某高校见到小陆的同学小黎,他曾借给小陆2.3万元。“小陆称自己有渠道拿到低价演唱会门票,再转卖出去就可以来钱,挣了钱就给我分红。”小黎说,小陆平时为人很慷慨,经常请同学吃饭,他找人借钱后,还钱时都会给好处,如找人借了1万元,一个月后还钱时会多还1000元,这对一些同学诱惑很大,“加上小陆平时人缘很好,生活很富裕,之前也很讲信用,所以大家都愿借钱给他”。
今年9月底,小陆向借钱给他的同学们群发了一条消息,称自己资金链断了,请求宽限几天。没过多久,小陆就在网上发布了自己要自杀的消息,随后不知所终。
说法
借给小陆的钱大多是借来的
大多数同学借给小陆的钱,是他们从各个借贷平台上借来的。小黎说,他是一名穷学生,自己手上的现金也就一两千元生活费,小陆便指导他从各个平台分期贷款出来,“第一次分期贷款并把钱供给他后,他很快就还了,所以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据同学们描述,小陆借款一般给他们较高的利息,“由于这些钱大多是从借贷平台上借来的,本金不是自己的,同学们感觉不痛不痒,根本没在意”。
如今同学们在借贷平台上欠下的钱成了大问题,不少同学还将自己的学费也借给了小陆。家境并不富裕的王同学说:“现在我只能让学校把交学费的期限宽限几天,然后找亲朋好友借钱,用来归还借贷平台的欠款,以后再想办法打工还亲友的钱。”
记者曾做过大学生网贷的问卷调查,了解到网络借贷在各大高校蔚然成风,甚至由此引发了女大学生裸条曝光等事件。虽然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了宣传,但大学生借贷之风并没有被遏制住。
“太好借了,额度也大,轻而易举就能借出个两三万元来。”借钱给小陆的陈同学表示,他能数出来的借贷平台就有十多个,大多只需要证明自己是学生就能借5000~10000元不等,这些诱惑让大学生难以抵挡。
同学小沈说他每月生活费不过1200元,但是他通过网贷平台共借了30万元给小陆。现在,巨额的债务压得他喘不过气。
调查
小陆多次在微博中提到博彩
据小陆同学介绍,小陆是南宁市武鸣人,家人做生意,家庭情况不错。他喜欢社交网络,每天都会在微博上发表数条“状态”,这些“状态”详细记录了小陆的生活。
从小陆发表的“状态”中可以看出,他平时的生活十分奢侈,入手最新款的iPhone7手机,一件短袖T恤高达600元,一件夹克2400元,全身上下都是名牌。2015年,他曾两次前往泰国旅游。而在南宁一票难求的Bigbang演唱会,他坐在前排观看。今年3月22日,他请班上全体男生在南宁某着名自助品牌店吃自助餐,花费巨大。在平时,他一周就花费6500元。
据介绍,小陆在微博中多次提到“中码”和研究特码,求好运时也是求“明天中六合彩”。他之前还涉及于网络贷款。2015年12月1日,小陆的一条“状态”写道,他2015年12月欠淘宝花呗1865元,并表示“还完花呗还有各种分期贷款要还”。
●债务人死亡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1、关于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清偿的问题,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债务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限定继承、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或专属被继承人者(例如养老年金)外,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所以被继承人之债务塬则亦由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未向法院声明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者,继承人当然成为债务人,不需债权人为任何表示。
2、但在继承人有为限定继承时,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在继承人为限定继承之呈报财产清册时,应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于一定期限(叁个月以上)内报明其债权。又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所已知之债权,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所谓「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应指依照法院公告之期限内报明,且继承人并不争执其债权者;若继承人对该债权人主张之权利有所争执时,应准用民事诉讼法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就该权利有确定裁判前,裁定停止公示催告程序,或于除权判决(以遗产分配清偿)保留其权利。所以,如继承人声明限定继承时,于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订一定期限公告后,债权人自得报明债权,并不需对继承人起诉后才能报明。但如继承人对债权人报明之债权有异议(存在否、数额等)时,债权人应自报明后,向全体继承人提起给付之诉或确认债之关系存在之诉,法院无权拒绝债权人报明债权。
3、若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时,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六项、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选定遗产管理人后,由遗产管理人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叁(公示催告程序)、四款规定,清偿债权,所以债权人依上述限定继承规定相同,依期陈报债权即可,除遗产管理人对于债权有异议者外,不需以起诉方式请求。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