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第66号指导案例,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王宝强离婚案开庭,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处罚?
●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据悉,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官司将于10月18日第一次“过堂”——法院于当天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证据交换。同时,最高院前不久关于婚姻一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将有可能被判净身出户的案例指导,也可能会被这个官司所参考。
10月10日,王宝强自导自演的新片《大闹天竺》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这也成为了他在打响离婚官司后首次公开露面。发布会尾声,他对媒体就离婚事件进行了表态:“我的人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的状态不是很好,(这种)痛苦搁在每一个人身上(都不好受)。”
据悉,王宝强起诉马蓉的离婚案件,与马蓉起诉王宝强的名誉侵权案件均定在10月18日在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当天,法院计划安排进行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从目前双方的准备情况来看,离婚案的证据会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离婚案的证据中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如无意外,也将是一场“持久战”。而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要求本人亲自到场确认离婚意愿,因此,在10月18号开庭时,王宝强与马蓉也有可能会亲自到场。
●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说,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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