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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2017年辽宁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轻伤一人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五个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重伤一人,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每增加重伤一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五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每增加重伤一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20%以下的刑罚量:


  (1)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20%以下的刑罚量: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需要说明的事项: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手手足、剜人髌骨;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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