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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大奔连撞6车,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2016-10-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南充大奔连撞6车,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警方通报


奔驰轿车径直冲向人行道


上午11点02分,南充交警直属一大队对此次事件做出回应:10月16日8时50分许,一辆成都籍奔驰轿车从顺庆区文峰街瑞路嘉都一期停车场驶出,径直冲向街道对面人行道,导致现场停放的6辆小车受损,目前已有2人受伤,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交警直属一大队警员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控制驾驶员,进行现场勘验调查,调取固定周边视频证据,及时疏导围观群众和交通秩序。截止发稿时间为止,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场直击


6辆轿车被撞地上留有血迹


上午10点过,记者赶到现场。交警正在现场疏导交通,调查取证。伤者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事故车辆仍未被拖离现场,周围聚满了围观群众。


肇事的奔驰车停在人行道上,周围全是被它撞坏的轿车,共6辆。其中一辆本田轿车受损最为严重,直接被撞到邮储银行的ATM自助银行内,地上全是玻璃渣。在本田车的右后轮处,还留下了一只运动鞋和一滩血迹。


交通肇事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里应注意两个问题:


(1)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则不成立犯罪。有人认为这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但其实,如此规定是有合理性的,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毁坏财物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此规定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其次,如肇事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则使自己承担了损失,如果仍与未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肇事者一样定罪处罚,这其实更不公平。


(2)按该《解释》,对于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不包括对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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