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扒光妻子游街,侮辱妇女罪判多少年?
●侮辱妇女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池州一在外务工男子怀疑妻子外遇,悄悄潜回妻子租住地,在长辈、孩子面前强行将妻子衣物扒下烧毁,拉到马路上游街。近日,石台县法院判决,男子李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告知其妻王雪(化名)的情形下,从务工地上海返回石台县,夜间蹲守在其妻租住房屋外。
4月9日晚9时许,李某某在门外偷听到妻子与一异性电话聊天,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遂踹开大门冲进卧室用木棍击打妻子,之后,又用菜刀去割扯妻子身上棉裤,并强行将妻子衣物扒下并扔到屋外火中烧毁。期间,王雪试图寻找衣服遮体时,都被李某某制止,被告人父母和女儿全程围观了此过程。
随后李某某拉扯着赤身裸体的王雪在街道上拖行约200米,引起众人围观。另外法院查明,被害人王雪当晚表达过要给丈夫戴“绿帽子”的言论,并用菜刀砍伤李某某,致其轻微伤。认为被害人王雪的言行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应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据了解,李某某羁押期间已同意离婚请求。
●侮辱妇女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犯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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