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违建房屋的如何处理?
●违建房屋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013年,南洋村部分村民在现有住房面积都已足额的情况下,没有报批手续,由村干部带头,在良田里开始进行违章建设,地点就在桃渚镇政府后门200米处。2015年10月,一些村干部和村民变本加厉地占地建房(见上图、下图),导致大量良田被毁。
笔者曾多次向桃渚镇人民政府及临海市信访部门反映,但违法建设行为至今未得到处理。
●违建房屋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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