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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2017年宁夏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l、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事先有预谋的;


  (4)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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