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初三女生摔倒死亡,学生在校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2016-10-1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初三女生摔倒死亡,学生在校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学生在校意外死亡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2日,彬江中学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女生向体育教师隐瞒了患有心脏病的事实,强行参加锻炼,最终导致意外发生。但欧阳茜的爸爸欧阳金生否认说,“女儿百分之一百没有心脏病”。


当天,欧阳茜的主治医生、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姚先善医师表示,欧阳茜被诊断为严重的弥漫性轴索损伤,一般为摔伤所致,这应该是导致欧阳茜死亡的主要原因。


次日,袁州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和彬江镇政府已介入调查,了解学生的死亡原因。


学生在校意外死亡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


首先,要考查学校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是否有疏于管理、教育、保护的行为。其次,要看学校提供就学的必要设施及服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有12种情况,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等。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学生在校意外死亡如何赔偿”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学生在校意外死亡如何赔偿”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