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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通吃"诈骗嫌犯落网 诈骗罪怎么判刑?

2016-10-1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男女通吃"诈骗嫌犯落网 诈骗罪怎么判刑?


  ●诈骗罪判刑纠纷资讯回放:


  每天在微信上钓鱼,若对方是女网友,就约开房骗色带骗财;若对方是男网友,就冒充美女让对方发红包表示“诚意”……近日,两名“男女通吃”的诈骗嫌犯,被昆明五华警方抓获。两名嫌犯还有“分工”:31岁的胡某冒充浙商骗年轻女子,37岁的许某冒充港商骗年纪较大的女子。其中一嫌犯交代,他17岁出道至今,至少“睡”了500多女网友。


  被抓获:骗曲靖女子后落网


  10月6日,五华公安分局龙翔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头一天她从曲靖来到昆明与一名男网友见面,早晨在酒店醒来,发现同住的男网友不辞而别,与之一起消失的还有自己价值4800余元的iPhone6s手机、800元现金、银行卡、身份证、手提包等随身财物。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介入调查,发现赵小姐一张银行卡账户里已经少了1万元。


  赵小姐说,在两人见面前的一个星期,也就是9月30日,通过微信“附近的人”,一陌生男子请求加为好友。看到对方长相佳,留言也妥帖,就通过了好友验证。随后,两人便聊开了,男子自称是浙商,来云南经商多年,不仅在曲靖有多个店面,在昆明也有公司,收入殷实。男子还将自家的房子、车子图片发给赵小姐看。


  两人聊得投机,男子便提出见面,让赵小姐来昆明找他,称要趁着国庆假期带她到大理、香格里拉游玩。已到了适婚年龄的赵小姐,一口便答应了。10月5日,赵小姐乘火车从曲靖来到昆明,男子如约到火车站接她。见面后,发现男子虽然个子不高,但长相还算过得去,赵小姐也就中意了。当晚,两人到位于西昌路的一家酒店入住,并发生了关系。


  岂料,第二天醒来,男子消失了,赵小姐的随身财物也不见了。通过调取酒店视频监控,以及对比全市范围内宾馆旅店住宿信息等,民警确认了两名犯罪嫌疑人,随后在官渡区彩云路一酒店将两人抓获,当场搜缴出受害人赵小姐的被盗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


  骗女人:冒充富商财色兼收


  两名犯罪嫌疑人胡某(男,31岁,江苏人)、许某(男,37岁,江苏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不过,随着审讯的深入,民警发现,这两人并不简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从17岁开始就有犯罪前科,曾因强奸及盗窃被多次判刑;许某也因打架斗殴及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


  两人供述,他们冒充富商,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通过网络和微信等方式结识女网友,花言巧语取得信任后,将受害人骗至酒店过夜,趁受害人熟睡之机盗窃财物,可谓是“财色兼收”。今年8月,两人流窜至云南,结识了多名女性,受害人赵小姐只是其中之一。


  胡某交代,他与同伙许某选取的作案目标不同,自己主要是冒充浙商,寻找貌美、气质佳的年轻女性下手,而年纪稍大的许某则冒充香港富商,对年纪稍长的女性实施诈骗。面对民警的审讯,胡某还嚣张地表示,自开始作案以来,至少和500名女性发生过关系。


  骗男人:假扮美女索要红包


  民警在两人身上查获了6部手机,其中3部经鉴定确定为几名受害人的被盗手机。在另外3部手机中,民警共发现7个微信号,每个号里都有几百个好友名单。其中5个微信号标明男性,另2个标明女性。而每个“女性”微信号上,零钱余额达10万余元。


  这些钱会否也是嫌疑人骗来的呢?果然,通过微信号聊天记录,民警发现,两名嫌疑人不但冒充富商骗女性,同时也扮成美女对男网友实施诈骗。


  民警调查发现,两人在外省作案时,就冒充女子与网友约定性交易,让对方微信发红包支付定金,还把对方骗到当地的一家酒店,结果对方到那儿发现根本没有人。得手后,两人会把对方拉黑或删除(每个微信号里已有至少200个黑名单)。通过未删除的聊天记录,民警发现一些男网友出手阔绰,在未见面的情况下居然多次给嫌疑人冒用的女性微信账号发红包,最多的发了1600元,最少的发过5元。


  目前,警方已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昆明作案2起,盗窃2名受害女性财物共计3万余元。


  ●诈骗罪判刑纠纷案例分析: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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