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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

2016-10-2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被告人刘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拖欠工资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几年?


拖欠工资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013年4月,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恒茂国际华城注册成立江西千果百菜实业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成立以来,刘某在南昌市先后开设多家“百果千菜”分店,经营水果、蔬菜批发和零售。


在这期间,“百果千菜”分店越开越多,最多时达到十几家,而不少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也陆续在“百果千菜”办理预存卡消费。但2016年1月以来,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开始拖欠员工工资。


“2016年3月17日,王某某等42名员工到南昌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局投诉江西千果百菜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312869元。”根据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的指控显示,南昌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局分别于2016年3月17日、3月24日两次电话通知刘某到劳动部门接受调查,刘某均未按指定的时间到达接受调查。这期间,刘某指示公司会计支付了员工的部分工资。


2016年3月31日,南昌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局在“百果千菜”桃花西路店、恒茂华城店、玉河明珠店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4月6日前立即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未付清员工工资。


2016年4月15日,南昌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局再次电话通知刘某到劳动部门接受调查,刘某仍未按指定的时间到达接受调查。


医拖欠工资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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