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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学生“杀人练胆” 故意杀人如何定罪判刑?

2016-10-2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8名学生“杀人练胆” 故意杀人如何定罪判刑?


  ●故意杀人定罪判刑纠纷资讯回放:


  2016年10月18日,贵州遵义汇川区公安分局民警押解8名嫌疑人来到案发现场进行指认。11年前,贵州遵义汇川区三阁公园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年轻男子浑身赤裸惨死山上。11年后,8名凶手被捉拿归案,而其中一人已是网络公司的老板。谁能想到,当年他们行凶的动机竟然是“杀人练胆”。当年的鲁莽行为,将这8名年轻人的前程尽毁。在现场陈述案情时,其中两人禁不住潸然泪下。


  十一年前的命案2005年11月25日,因为时间太久,许多人已经想不起当天发生的事情,但说起当天在汇川体育馆举办的圣火2008魅力遵义演唱会,许多人一定记忆犹新。


  当晚,陈慧琳、黎明等众多大牌歌星莅临遵义,市民纷纷前往体育馆一睹明星风采,据说这是遵义有史以来规格最高的演唱会。这一天,汇川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龚永恒印象极其深刻。当晚,龚永恒及众多民警被抽调到现场开展安保工作。而就在当天晚上,距离体育馆不远的三阁公园,发生了一起命案。


  26日清晨,汇川区警方接到报警,一名赤身裸体的年轻男子被人在公园内杀害。汇川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最早发现死者的是一名晨练市民。据他说,当时自己经过公园的一条小道,突然发现台阶上一摊血迹,一个赤身裸体的男子斜躺在地上,浑身是血。


  这位市民大惊失色,连忙离开现场,并拨打110报警。根据烟头锁定嫌犯按照以往的侦查方向,专案组民警围绕死者生前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可是因为无法明确死者身份,使得案件一直无法取得突破。时间一晃到了2016年。汇川区警方启动对往年未破命案再次深挖线索的工作。而当年三阁公园的这起命案,又摆到了警方的工作日程上。据汇川区警方介绍,实际上,十多年来,警方从未放弃对该案的侦破,“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破绽。”


  11年来,三阁公园依然是附近群众游玩、晨练的最佳去处。而每每经过这里,当年未破的这起命案,一直是压在龚永恒心中的一块石头。案件终于在今年9月取得了突破。


  在对当年的卷宗档案以及物证重新整理时,那曾经遗留在现场的烟头再次被提取。警方借助先进的技术,锁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的身份。而此人曾经因涉嫌10年前的一宗发生在网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警方当即将这名嫌疑人抓获,从其口中警方了解到,该案共有8名涉案人员,其中绝大多数都还在遵义。时机成熟,9月下旬,汇川区警方展开收网行动,兵分数路,将涉案人员悉数抓获。令人震惊的是,当年这8人大多数为在校中学生,而作案动机更是令人匪夷所思:杀人只为了练胆!


  2016年10月18日,8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至案发现场。出现在记者面前的8人,均是身材魁梧的小伙子。而11年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才十四五岁,还是城区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对于这起命案,他们充满悔恨。


  ●故意杀人定罪判刑纠纷案例分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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