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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到苹果7“开价”一千 捡到东西索要好处费犯法吗?

2016-10-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捡到东西,也许会认为东西归自己理所当然,殊不知已触犯法律,可能会犯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民法通则》也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

  的哥捡到苹果7“开价”一千 捡到东西索要好处费犯法吗?


  ●索要好处费是否犯法纠纷资讯回放:


  18日晚上,市民张先生和哥哥在南京乘坐一辆出租车到中央门附近下车时,弄掉了刚买的iPhone7手机,恰巧被搭载他们的的哥捡走,的哥没有主动还失主。张先生通过派出所调看监控才发现手机被的哥胡师傅捡走。经过联系,双方约在浦口见面,胡师傅开价1000元的好处费,后来张先生一怒下报了警。


  当晚,张先生联系上胡师傅后,对方承认捡到手机,但条件是要给好处费,开价1000元。张先生为了拿回手机,他答应给800元,让对方约个地点。双方约在江山路交接。见面后,张先生和哥哥上了出租车,他向胡师傅解释,身上没现金,但可以支付宝转给他,对方说没钱就没手机。张先生借口检查一下手机,然后用支付宝转账给他,他拿到手机后就与胡师傅吵了起来。“这样要价让人很不舒服,如果他主动还我,就算不提好处费,我也会主动给他500元的。”张先生说,对方的态度让他很来气,所以报了警。


  民警批评教育胡师傅后,他承认自己不该有占便宜的心理。最后,张先生拿回手机,并答应回家通过发红包的方式转给驾驶员200元。民警认为,捡到东西数额较大,失主找上索要,如果拒不归还,在法律上可构成侵占罪,捡到遗失物主动归还,应是服务业应有的职业素养。


  ●索要好处费是否犯法纠纷案例分析:


  从道德上来讲,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遗者应该主动将失物归还原主,索要“好处费”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从法律上来讲,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拾得他人财物,应当归还。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应上缴相关部门,并在此之前可暂为保管,一旦找到失主,应当立即归还。


  我国法律对捡到东西是否必须要归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方的行为只能说违反了社会公德,但并没有触犯法律。如果捡到别人的物品不还,属于非法侵占,当物品价值较大时,就构成了侵占罪,如果索要过高的好处费,则属于敲诈勒索,触犯了刑法。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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