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捐款人是看到孩子生病,需要很多钱,指向性捐给孩子。捐款人有权利了解善款的去向,受捐人也有义务将善款去向告知捐款人。
受捐重症女孩去世,滥用捐款构成犯罪吗?
●捐款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这两天,南京本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消息——“媛媛还是走了”。虽然只是短短一句话,但发布后立即备受关注,很多人在询问这条消息的真实性。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通过微信联系了正在美国的孩子父亲柯江,但始终没有收到回复。之后,记者又与柯江的父亲取得电话联系,这位七旬老人正在老家,声音疲惫,他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得知孩子情况不太好,但对孙女的其他消息,他显然并不知情。
最终,记者通过柯江在南京的好友证实得知,今年只有5岁的南京女孩媛媛,的确于前天在美国不幸去世。目前,孩子的父母正在美国处理后事,心情非常悲伤。
听说媛媛去世的消息后,不少网友都十分难过,并表示希望孩子在天堂一切安好,不再受病痛折磨,也希望孩子的父母能早日走出阴霾。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再次提到此前备受争议的600多万元善款。他们希望柯江能早日向社会公布孩子的治疗费用,包括善款的具体用途;是否花完;如果善款还有剩余,他们希望能捐出来帮助其他有需要的孩子。
对此,柯江的好友表示,目前孩子刚刚去世,父母都处在极度悲伤中,并无心情接受媒体采访。但柯江对他表示,过一段时间将把相关信息发布出来,对社会有所交代。
●捐款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民间募捐并无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不过公开募集到的善款,这些应用于孩子治疗,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去管理、使用,是合法的。如果钱不是用于孩子治疗,那就是欺骗了公众的善心,法律角度上来说,就构成了欺诈,是违法的,捐款人可以要求追回善款。
针对这块监管空白,国家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规范社会募捐。同时建议这种众筹善款行为,一开始就该由有监管的第三方公益组织去做,个人账户不要接受捐款,以实现善款使用的公开、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部分条款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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