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7年江西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2017年江西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4、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江西盗窃罪量刑标准: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盗窃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仅是分别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领域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盗窃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分别以此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达二次以上的,或者每增加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两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该情形未被作为定罪条件的,或者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组织、控制未成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在医院盗窃病人及其亲友财物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5)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一下。


  6、盗窃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7、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8、确因治病急需或生活所迫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7年江西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7年江西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