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食品货值金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男子倒卖过期乳品被抓 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卖过期食品处罚纠纷资讯回放: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上海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侦破了一起违法加工、销售过期新西兰产进口烘焙用乳制品案。
据调查,为躲避监管,这276吨过期进口烘焙用乳制品被以“饲料”名义多轮倒手,分装后通过批发和网店等方式销售到全国多地,客户不乏一些连锁蛋糕店,直至案发已销售百余吨。
以“饲料”名义层层倒手转卖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从苏州一商贸公司购买了新西兰产烘焙用25公斤装大包烘焙用乳制品,因库存等原因,276吨乳制品已过保质期1个月到半年不等。由于不甘心销毁带来损失,刘某玩起了移花接木,售卖这些过期烘焙用乳制品。他将亲戚拉入销售团伙,形成了仓储、加工、线上线下同步销售的违法产业链。
为躲避监管,在销售前刘某将乳制品倒手了多轮。刘某通过其控制的上海嘉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库存过期的276吨乳制品,然后以“饲料”的名义,将其走账给了南通华源饲料公司,再倒手给上海姜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据调查,姜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某的亲戚尚某。
最后,姜迪公司先后将其中166.8吨销售给上海榕顺公司、上海智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锦合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河南、青海等下游经销商。其中,榕顺公司在上海市闵行区的某仓库内,将25公斤装大包过期烘焙用乳制品加工成小包装并更改标签,通过网络销售。公安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全力追查,对上述线上线下销售的涉案产品予以追缴,对姜迪公司库存的109.2吨涉案产品全部查扣。
虽然易主多次,但调查人员发现,在姜迪等下游公司拿到涉案产品前,这批货一直存放在嘉外公司的仓库中从未移动过。”办案民警介绍,根据这一线索,监管部门通过查账的方式从最下游倒查,最初仅追溯到了南通华源饲料公司卖给姜迪公司涉案产品的事实。但办案人员敏锐地发现,嘉外公司卖货和姜迪公司收货在同一天,不合常理,从而顺藤摸瓜,最终找到了幕后“大老板”刘某。
按下单时间编造生产日期
上海市食药安办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团伙式、家族性、有组织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明知过期仍然进行销售,通过外地公司进行表面走账以掩人耳目,计划周密,情节恶劣,必须从严惩处。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涉案的5家公司共1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已移送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8人;另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8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榕顺等公司用分装机和封包机,将这些过期烘焙用乳制品分装为500克的小包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办案人员介绍,乳制品进价约为1.3万元/吨,500克小包装零售价为13元。仅仅是倒手分装,利润率已近100%。
根据网店交易记录,绝大多数过期乳品都销售给了小作坊用于烘焙。售卖的商品只是用一个简陋的塑料袋包装,上面用标签纸打印了“两年保质期”等字样。办案人员介绍,涉案企业是按照下单时间倒推几天编造生产日期。
除了线上小包装销售,犯罪嫌疑人还在线下通过熟人介绍业务,整包销售给代理商或蛋糕店,其中不乏一些连锁蛋糕店。同时,和熟人销售没有合同,未过期和过期的产品都是掺杂一起卖。
加快建立跨国追溯体系
近年来,篡改保质期是进口食品比较突出的安全问题。据相关执法人员介绍,国内一些食品经销商甚至刻意从境外进口已过期食品。这些食品原包装的底部一般用外文标明“到期日见底部”之类的字样,进口商贴上中文标签进行遮盖,然后将到期日期修改为“生产日期”。
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进口食品来源多样、标签管理混乱、批号识别困难,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他建议对孕妇、老年人和婴幼儿等相关的高风险食品、保健品,加快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便于对其来源、生产时间、批号等有明确的跟踪和监管。
上海市食药安办负责人透露,针对上述篡改进口食品保质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上海市人大的支持下,正研究在地方修法过程中,设立进口高风险食品的数据公示、信息通报等规定,通过大数据监管,实现出入境检验检疫、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无缝衔接,有效监管进口食品的市场销售,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卖过期食品处罚纠纷案例分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罚”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罚”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