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交警设岗收钱,索贿的受贿罪怎么认定?

2016-10-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行为人向他人索贿或收取别人贿赂的行为,这些行为人在索贿或者受贿的同时,已经触犯了刑法。

交警设岗收钱,索贿的受贿罪怎么认定?


索贿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0月24日,依兰县县委宣传部给新京报发来情况通报表示,得知该事件后,24日上午9时,县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并对该事件处理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通报称,已经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牵头负责,县纪检委、政法委、宣传部、交通局、公安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的情况调查组,坚持从严从快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对涉案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职位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目前,涉事的8名民警已经被停止职务,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对报道中提及的“保车人”刑侦部门已经介入进行调查,正在固定证据过程中。


另外,已经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和公安局长为副组长,县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治理组,集中开展治理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


索贿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劳动合同协议书。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索贿罪是主体主动要求获得不合法的利益。贿赂罪主体没有主动的意愿。肯定是索贿罪重。一般就是革职交出赃款,判刑,上千万就打头了。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索贿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索贿行为是受贿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并且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该罪由检察院侦查并起诉。如行为人因涉嫌该罪被检察院侦查、起诉的,建议行为人及时向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索贿的受贿罪怎么认定”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索贿的受贿罪怎么认定”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