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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骗财骗色,招摇撞骗罪骗3万判几年?

2016-10-2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冒充军人骗财骗色,招摇撞骗罪骗3万判几年?


招摇撞骗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汽修工“摇身一变”消防武警


小胡曾在广西武警服役,2013年退役后在珠海一汽车维修厂工作。2015年11月的一天,小胡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与微微认识,为博取微微的好感,小胡给微微发一些自己以前当兵时拍摄的照片,谎称自己现在是消防中队的武警,负责驾驶消防车。三天后,两人相约见面。为骗取微微对其身份的信任,小胡穿上自己在广西服役时的武警制服,并将见面地点约在消防中队附近的汤面店。饭后,微微要送小胡回单位,于是小胡在离消防中队门口50米的地方要求下车,然后步行离开。


2015年11月底,小胡谎称要去广州参加集训,回来后就为微微购买一辆奥迪汽车,让微微先去看车,并将销售顾问的电话给微微,告诉她看中了车就和顾问联系,集训回来他就付款提车。几天后,微微告诉小胡,自己在奥迪4S店看中了一台30万的白色奥迪A4运动版汽车。小胡“集训回来”后打电话给微微,说随时可以提车,但是自己的银行卡只有27万,希望微微可以预支3万元。微微答应,并通过手机银行将3万元汇入小胡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小胡收到汇款后,将微微的手机号码列入黑名单。微微找不到小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2016年2月2日,小胡在汽车维修厂负责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次日,小胡的家属代其向微微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微微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胡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损害了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小胡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招摇撞骗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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