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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摔倒老太被诬赖,碰瓷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6-10-2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碰瓷行为主要出现在交通运输领域,行为人步行或者驾驶车辆利用对方的过错寻找机会故意和对方的机动车辆相撞,从而以受害人自居来骗取赔偿。

扶摔倒老太被诬赖,碰瓷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碰瓷行为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5日上午7点钟,刘某开车行驶到六合南门菜场附近,由于车辆混杂,刘某便停车等待前面的车辆散开再开车过去,然而就在刘某等待过程中,前方一个骑车老太突然摔倒。见此,刘某立即下车上前去扶老太。谁知没等他问话,那老太对着刘某大嚷:“你没事开车跟着我屁股后面干嘛?”刘某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嘀咕道:“不对呀,我没跟着你啊!”“你别狡辩,就是你,不是你蹭我,我怎会从车上跌下来,我告诉你,撞倒人你要负责啊!”老太越说越激动,要求他立即带她去医院。刘某百般解释,老太却一口咬定就是刘某蹭了她的自行车,此时围观的群众有人为刘某说情,也有人指责刘某不负责任。刘某见情况不对直接报警。


雄州中队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刘某轿车前面并没有碰擦痕迹,于是要求张老太叙述事发经过,张老太却说“忘了”。现场围观群众都说,看到的时候老太已经摔倒。这时,停在刘某轿车后面的一名司机说:“是不是老太自摔,我不清楚,但刘某绝对没有撞到自行车,事发时,刘某的车是静止的,怎么可能追老太的车尾?”民警立即调看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果然事发时,刘某的车是静止的,且事故发生后,刘某主动下车帮扶老太。


在视频面前,张老太收回了自己的话,承认好像是自行车打滑摔倒的。民警当场对老太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批评教育,并立即通知她的子女带她去医院检查。


碰瓷行为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碰瓷”行为发生后,如果被“碰瓷”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的按对方要求掏钱进行了“赔偿”或者认可自己的“事故责任”而通过车辆保险对此进行了“理赔”,这种行为可认定为诈骗。如果被“碰瓷”人不愿赔偿,“碰瓷”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的手段,造成被“碰瓷”人精神恐惧,不得已而交出财物,这种行为可认定为敲诈勒索。不论使用哪种方式,“碰瓷”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碰瓷”获取的“赔偿”金额不大,情节较轻,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碰瓷”行为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数额标准但尚未危害到公共安全,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及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然,如果以行为人实施“碰瓷”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则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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