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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捅伤3城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2016-10-2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

商贩捅伤3城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昨天上午,市城管执法局下城区局潮鸣中队执法队员胡矢杨(31岁)躺在红会医院病床上,他父亲带着老花眼镜,小心翼翼地在儿子腹部伤口周围擦着。


事情发生在前天晚上9:30左右——再过半小时,胡矢杨他们就下班了。


胡矢杨说,西瓜贩子长得黑黑瘦瘦,刀是他随身带着的,他和老婆经常开着辆蓝色小货车在辖区里无证卖瓜。


前天,胡矢杨和同事先去劝了他们三次;第四次是晚上9:00左右,这对夫妻正把车(浙A·28367)停在珠碧一弄与刀茅巷交叉口的马路上卖瓜。


“第四次还是没劝拢,我们就扣了他们的电子秤,叫他们第二天带身份证复印件来处理。


“半个钟头后,他们就找上门来了;进门就要拿电子秤,几句话没说,女的开始摔东西,砸电脑;我们上去拦,男的就掏出刀乱刺……”


男子是被拦阻到潮鸣中队大门外,突然抽出刀的。


他先刺向协管员李津,李躲闪跑开;男子没追上,又跑回中队门口,刺向协管员储召江(储左上臂、左手腕及右手中指中刀,缝了七针,已出院);接着他又挥刀猛刺其他工作人员——中队长助理王剑多处划伤(他伤得最轻,但最惊险,划伤全在颈部),胡矢杨躲避不及,被刺破腹膜。


随后,夫妻俩跳上停在路边的小货车,逃了。


截至昨日23:00,警方正在对犯罪嫌疑人侦查中。


胡矢杨的父亲是水电系统的工程师,65岁,给儿子擦完脚后,就静静地守在儿子旁边。


“他刚才讲的,你们都看到、听到了。他很朴实,不怎么爱说话。我了解我儿子,他不会贪什么小便宜才受报复的。我也一直给他讲,有些地方风言风语在说‘城管怎样怎样,你是在杭州点击查看杭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自己要弄清爽一些,别有私心,该管就管,管不住就要好好劝导、疏导。


“这件事情,有点过激。我想说,情绪不要蔓延,矛盾不能激化,商贩要理解城管,城管在合理范围内也要给商贩一些余地。比如,我儿子是耐心地劝了三次,而不是见到就罚,本来就是留余地的。”


故意伤害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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