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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2016-10-27

  婚姻登记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