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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6-10-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广东省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不上调,将继续按照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实施十二年来,这是广东省第三次宣布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前两次分别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为全球经济危机之后。

  2017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从2015年5月1日起,广东(不包括深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正式执行。


  新调整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下同)/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佛山、东莞、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2016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小时。


  具体标准:


  1、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2、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3元/小时;


  3、珠海: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8元/小时;


  4、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小时;


  5、汕头、惠州、江门、肇庆: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6、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月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小时。


  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招用和留住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同时,希望广大劳动者监督企业落实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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