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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定奇葩班规,老师体罚学生如何处理?

2016-10-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

  老师定奇葩班规,老师体罚学生如何处理?


  ●老师体罚学生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据了解,一些家长反映,该事件发生在磁县崇文学校,而引发争议的教师是一名有音乐老师,制定这一“班规”是针对那些上课不认真听课的学生,除了同桌与同桌互相监督,互相体罚以外,有时老师会亲自上手执行这一“班规”。


  目前,涉事老师已经被责令停课,而教育局则严格针对此事重新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涉事老师进行相应的处罚。


  ●老师体罚学生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体罚学生遭学校开除,国家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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