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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网约车实施细则有哪些?

2016-10-3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相比此前北上广深推出的管理细则,长沙网约车准入条件相对宽松和开放,对车辆年限和排量均未设要求,也没有限制驾驶员户籍。

  2016年长沙网约车实施细则有哪些?


  1、网约车价格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利用车身做商业性广告。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投入运营车辆中新能源车辆不少于30%。


  2、网约车准入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在长沙市登记注册的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档次、价格高于长沙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P),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同时,车辆排放达到长沙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长沙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3、网约车驾驶员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长沙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且符合条件者,经本人或委托平台公司申请并进行条件核查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网约车退出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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