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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老人百万,组织传销活动罪如何处罚?

2016-10-3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传销活动和诈骗活动、集资诈骗活动交织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典型的一行为侵害数法益、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以想象竞合犯来进行处理。

男子诈骗老人百万,组织传销活动罪如何处罚?


组织传销活动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自称博士教授被抓查清为大专生


9名被告人均为中老年人,大部分为退休人员。52岁的程绍博是这个传销组织的第一被告人。“没有程博士不知道的,那可是个文化人。”这是许多受害人对程绍博的评价。


程绍博名片上的头衔很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高级经济师、中国海洋大学客座教授,政治经济学博士……


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程绍博的身份终于弄清楚。他的文化程度为大专,所谓的博士只是他将名字程绍博嫁接成“程博士”。


之所以这样做,程绍博说“要想办成事,必须对身份进行包装”。


检察院出具的证据显示,程绍博1994年曾在青岛市科委工作,2005年下岗,之后到了北京。


发展会员1万多人收取会费280万元


据公诉机关称,2008年8月,朋友介绍程绍博认识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下设某基金会副秘书长曾某。


当时曾某提出要在中国建立老年用品连锁超市,程绍博就以招收会员的形式来发展超市。


后来,因为跟曾某等人发生分歧,程绍博就自己单干成立北京幸福久久超市。


至2009年12月被抓获时,程绍博等人已经发展会员1万多人,收取会员费280万元。在沈阳、哈尔滨、温州、苏州等地都有分支机构。


骗局诱惑力大迎合老年人心理


直到今天,记者还能在网上搜索到程绍博等人的有关宣传内容,称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合作,建立老年用品连锁超市,开展名为“幸福199工程”的推广活动。“幸福199工程”实行会员制,一次性交会员费280元,成为会员后,可终生并世袭享受多项优惠待遇。


程绍博等人还承诺,会员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可向公司申请救助。通过申请,可以得到法律援助,会员家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在公司安排下找到工作等。


程绍博等人抛出的种种“诱惑”,都针对了中老年人的“痛处”,比如子女问题、下岗问题等,迎合了中老年人对生活的渴望。


组织传销活动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传销除了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偷税罪等。如果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就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例如,重庆市查处“欧丽曼”传销组织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案的“传销骨干”秦某某有期徒刑5年,辛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


此外,传销还大量引发抢劫、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例如,某年11月,广州市人民法院对12名从事传销的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其中1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1人被判处7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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