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涉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西乡派出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处以刑事拘留。
表白不成泼油烧屋,放火罪怎么判刑?
●放火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10月26日凌晨1点47分,宝安公安分局西乡派出所接到一宗警情,报警人称其住处被人放火。接到报警后,西乡派出所消防民警和案件队民警立即赶到报警人居住的西乡街道某社区904室,幸亏民警出警迅速,毛某也十分机警,使得该出租屋地毯上的火焰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派出所民警将毛某和其合租人杨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过消防民警和案件队民警的合力调查得知,报警人毛某告诉与杨某合租在一套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内,杨某对毛某心生好感,向其表白,毛某称俩人不可能成为男女朋友,希望杨某光对其死心,并将杨某之前送的生日礼物一条围巾和一支钢笔退还给了杨某。遭到拒绝的杨某心情十分糟糕,恼羞成怒的杨某跑到厨房拿起菜籽油,返回屋内后将整瓶油都倾倒在了地毯上,然后掏出打火机将浸满菜籽油的地毯点燃。
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传唤到派出所后,态度依旧十分恶劣,没有认识不到自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对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拒不承认。经案件队民警及消防民警通力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某社区904室放火的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等相佐证,真凭实据不容抵赖。
●放火罪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放火罪怎么判刑”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放火罪怎么判刑”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