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开通了海南省的户籍居民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此前已开通广东省的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身份证换补。
2016年哪些省可在深圳异地办身份证?
自11月1日起,深圳将再增加15个省份的身份证异地办理。
这15个省份是: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截至目前为止,包括连同广东省在内的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员可在深圳市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或在读证明为依据)的广东省内非深户籍、海南省、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员,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4个自治区全境以及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等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包括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三种。
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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