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对于文物市场该不该放开的问题,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学者提出争论。现实情况是,随着国内文物市场的开放,国内文物的价格起来了,越来越多的珍贵文物开始回流。
●收藏文物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中国最初于10世纪发行由桑树皮纤维制成的纸币,但直到明朝后期才开始试图广泛用纸币取代钱币。该计划最终失败了,因为过度发行纸币导致了15世纪的恶性通胀。这张纸币于1370年发行,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登基后的第三年,而这座木雕被认为是在之前一个世纪雕刻完成。
该纸币上印有10堆硬币,象征着它的货币等值,上面还盖有3个官方红印,周围印有龙的装饰性边纹。在纸币可以轻易被伪造的那个年代,纸币上的文字警告被发现伪造纸币的人将被斩首,并为告发者提供了动机——“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
Mossgreen的亚洲艺术主管特里加斯基斯说,发现那张隐藏的钞票,对他而言是“一个惊心动魄的时刻”。他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虽然半宝石或卷轴之类的献祭物品被留在雕像底座或背面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发现这种罕见的明代钞票很令人兴奋,重要的是,它证实了雕像的具体年代。”
●收藏文物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间藏家收藏“地下”文物实际上属于非法行为。但是不管是民间的藏家、学者抑或政府官员,他们都不能否认,收藏“文物私生子”成为中国约7000万的收藏大军中非常普遍的行为,从盗墓者,到商贩,到买家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那么如何才能光明正大地合法收藏文物呢?按照文物法规定,只有三个途径:一是去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行竞拍,这个成本非常高;二是去国家文物商店购买,可以开发票,但现在文物商店已经名存实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级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换或转让。三条途径几乎都不怎么可行。
文物拍卖价格动辄成百上千万元,即使那些收藏资历丰富、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传统藏家也日渐被边缘化,想要合法收藏文物的成本太高了,收藏“文物私生子”成了一些民间收藏爱好者很自然也避不开的选择。
有需求就会有销赃,古玩城的生存是靠货的,形成一条食物链。文物收藏的灰色地带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那些文物会流入市场,而古玩市场又是地方的经济杠杆,所以古玩市场无法取消。
害公共安全的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处于尴尬境地的不只有民间藏家,还有文物市场。吴树认为,目前,除了数量极少的国营文物商店和几家大拍卖公司,全国所有古玩市场整体违法经营。因为,纵使它卖的都是真品,按照《文物法》,除了极少数的传世品外,都是违法的‘三盗文物’;如果是假的,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也是违法。
《文物法》规定的有经营文物资格主体的单位只有两类,即经过国家批准的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拍卖企业算中介机构,不可以买卖。现在上海有6大古玩城,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是特种经营,规定文物交易上限是1911年,也就是说清代及以上文物是不允许交易的。但现在的古玩城都突破了这些规定,监管机构也并未采取行动制止。
按照1992年颁布的旧规,古玩城等旧货市场经批准后可以销售1911年至1949年间制作、生产、出版的文物监管物品,并由主管部门派员进行监督管理,当时对违法经营文物活动的打击力度还是蛮大的。
在现行的法律下,只有在形成文物纠纷,文物走私、文物盗窃、文物犯罪等进入司法领域的案子时,才对这些文物做出界定、清点、价值评估,对于绝大多数没有进入纠纷的,基本上没有人来定级,目前来说也没有法律指导和规范。
文物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来路不明、真假莫辨,给古玩、文物市场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吴树认为,法律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太弱,《文物法》不适应当前的文物市场发展,造成民间收藏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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