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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56万元假币搭车被抓 运输假币罪怎么判刑?

2016-11-0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男子带56万元假币搭车被抓 运输假币罪怎么判刑?


  ●运输假币罪判刑纠纷资讯回放:


  怀揣56.2万元假币搭着顺风车来疆,范某准备靠这些假币发笔横财,却在乌拉泊公安检查站被逮个正着。10月31日,记者从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了解到这起特大运输假币案的情况。


  经侦大队民警说,今年8月,他们在办理其它案件时获得一条线索,有安徽籍人员将假币运输至新疆销售的线索,便展开调查。经过三个月侦查得知,近期有人携带假币从安徽前往新疆,他们便立即前往乌市乌拉泊公安检查站进行堵截。


  10月28日8时许,在乌拉泊公安检查站处,在一辆皖K牌照的半挂货车上,民警发现了他们要寻找的嫌疑人范某,便将范某带下车接受检查。


  “询问时,范某最初并不承认运输假币。”民警说,他们在对范某随身携带的挎包进行检查时,发现五个表面是卫生纸的包裹,他们便进行了拆解,拆解看到,里面全是百元钞票。经过鉴定,均为百元假币,此时范某承认了运输假币的犯罪事实。他说,范某运输的假币挺逼真的,如不是仔细辨别不容易发现。


  据了解,范某今年32岁,安徽太和人。经过清点,假币均为100元面额,共5620张,共计56.2万元。冠字号分别为H41Q452459、H41Q452456、FH26966236、H41Q452458、H41Q452468、H41Q452450。


  范某说,自己在乌市生活了9年,听说有人购买假币出售牟利,便也想赚点钱。“假币是以7:100的比例购买,准备在乌鲁木齐、伊犁、库尔勒等地卖掉或自己使用。现在火车、客车查得都比较严,担心乘坐火车、客车过安检时被查出,听说同村的人要运输货物去新疆,我便搭乘了顺风车。”


  目前,涉嫌运输假币的范某已被刑事拘留。


  ●运输假币罪判刑纠纷案例分析: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另外,有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犯本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伪造的货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行为人是否“明知”。如果行为人因为上当受骗或出于过失不知其所出售、购买或者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程度。如果行为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的,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的发生,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之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既遂。由于本罪展选择性罪名,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而不是三种行为实施完毕都可构成既遂。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行为也存在一个过程,因此也存在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把行为实施完毕的可能。如行为人在出售或购买伪造货币当中正讨价还价时被抓获的,或者行为人在运输伪造的货币途中被截获的等,都展于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认为行为人一实施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都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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