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没有房产证,想办理转名,手续怎么办理呢?本文编辑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如果最新知识,我们会及时更新。
1、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应在多长时间办理房地产证是合理的?如拖延,应通过什么途径约束?
2、我朋友于1998年4月在某苑购了一套复式房,因移民需现金,现想转让给我。但已办了按揭,开发商说不能转名。我们要求开发商办好房地产证给银行执管,我们付清贷款取回房地产证,然后到产权转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但开发商不知什么原因,已入伙半年,房地产证说还需再等半年才能办理。
我们想:现在付清贷款、取消抵押后,在房地产证未能办理时,要求开发商先帮助办理转名,半年后能办理房地产证时,以转名后受让人的姓名办理房地产证。
我们的要求合理吗?但现在,开发商不同意帮助办理转名,房地产证又办不下来,我们应该怎么要求他们?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发展商在领取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后的150天内书面通知业主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如果因发展商的过失造成业主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从超过该期限的第30天起,按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标准,由发展商向业主支付租金直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您的朋友在移民前将房屋转卖给您,属于二手楼交易,在无房产证而有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形式办理转名。如果您不想为此事劳神,三级市场有许多代理公司将顺利帮您办妥。